(一)法律扶助人人平等
小蘋一家在看新聞,看到律師在為被告辯護,小蘋很好奇如果沒錢請律師為自己辯護怎麼辦?於是和爸爸一起上網查。
我學到台灣在民國九十三年訂定了法律扶助法,基於這條法令的規定,政府在各地設置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經濟上有困難或低收入戶而無法聘請律師的民眾,提供必要的法律扶助,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益。
如果沒錢請律師,可以向國家申請法律扶助。在社會上大家都是平等的,不因貧富貴賤而改變。
(二)棄養寵物等同殘害生命
智強養了三條神仙魚。一天,阿南把鬥魚放進智強的魚缸,讓三條神仙魚奄奄一息,智強因而想改養比鬥魚更強的魚。於是他把神仙魚倒進學校的池塘中,被訓導主任阻止並告知他已經犯法。
我學到依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若因棄養而破壞生態,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若沒有破壞生態,還是可以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將寵物隨意放生,甚至棄養是違法行為。有人因一時流行或好奇飼養寵物,一旦新鮮不再就放生,這不僅違法,也是殘害生命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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