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

法律教室【作者:王妘姍】

(一)不論價錢高低偷取有罪
  大明和小光兩人經常騎腳踏車,沿著田埂追逐,這一天田埂一投放了許多高麗菜,導致路面過小,無法通行。他們只好牽車前進,高麗菜推得像小山,這一季高麗菜盛產可能不值錢,撿幾顆回家,沒關係他就撿了三個叫小光帶幾個給媽媽加菜,回家騎到馬路上一個阿伯大喊捉小偷,兩人因此進派出所。
  我學到的法律知識:行法320條第一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問與答:擺在路邊、不值錢的高麗菜,順手帶回家,犯法嗎?A:算犯法,因為你沒問老闆可不可以給你,你就自己拿了所以你犯了竊盜罪。
(二)攜帶兇器行竊觸犯加重竊盜罪
  明明和大德星期五放學一起去吃冰,到書店買書結帳,明明打算回家,咦我的車?剛剛停這裡呀?大德:「你會不會記錯地點?」就這裡不會錯。大德又說:「你是不是忘了上鎖,被別人牽走了?」明明肯定的說:「他是我的生日禮物,也是我的寶貝新車,我怎麼可能忘了上鎖,去派出所報案寫筆錄,第二天警方叫明明認領,阿旺發現一台新車,叫阿強帶工具,兩人正打算開車離去,被巡邏員警當場查獲。阿旺和阿強以加重竊盜罪移送法辦。
  我學到的法律知識:(1)重竊盜罪最輕判六個月罪重判五年(2)普通竊盜罪最輕兩個月最重五年,刑期在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不必入監執行。
  問與答:什麼是「加重竊盜罪」?A:是攜帶兇器行竊是最重的加重竊盜罪可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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