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塗改發票兌獎得不償失
這次的發票增加好幾組獎項,他聚精會神的對獎,但只中了一張兩百元發票,他不甘心,於是用黑筆把發票上的數字改掉。
改掉發票上的數字是不好的行為,若犯了,是犯了偽造、變造私文書,可能會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銀行人員若誤以為發票中獎而付出獎金,可是犯了詐欺罪,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元以上的罰金。
總而言之,即使塗改一個數字去兌獎,可能犯了三條罰款,最重可判十五年,代價很高呢!
二、偷取物品毆打失主是強盜行為
張忠誠與林孝虎是國中同學,因為上課太無聊,所以跑去外面的便利商店吃東西,但沒帶錢,所以偷偷的把零食藏在衣服裡面,但還是被店員發現,帶到警局去。
這種行為真是自作自受。竊盜案件是青少年常見的犯罪類型之一,若犯了竊盜罪,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五百元罰金。為了逃脫,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為了一時貪念,你會這樣做嗎? 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腳踏實地的人,才是邁向成功的不二法門。
偷竊是常見的犯法類型,為了貪念,你寧願沒有五年以上的自由嗎?所以偷東西是不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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