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

法律教室【作者:張育瑄】

(一) 駭客竄改部落格 違法
  雅琦的部落格放了許多自己的生活照和大家分享,但有位毒舌網友常常批評她,還竄改了她的部落格的名稱;雅琦實在忍無可忍,只好報警追察。從這則事件中,我學到了此網友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的妨害電腦使用犯罪和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管你多想批評哪個人,你都不能隨便侮辱他人,必須對他表示尊重,以免 使人心靈受創。
提問:
1、你平常喜歡瀏覽什麼類型的部落格呢?
答:我平常喜歡瀏覽關於動物的部落格
2、你有自己的部落格嗎?
答:有。我有四個部落格:臉書、學校的和兩個G-mail。

(二) 拒絕毒品 免受幫派控制
  虎哥常常會以高額利息借款他人,但如果借款人無法如期還錢,便會使用暴力處理,最後終於有人報案才一舉揭發。
  從這則事件中,我學到了虎哥毆打為還錢者,已處刑法重刑罪、傷害罪;虎哥是犯罪組織的主謀,已觸犯組織犯罪防治條例第三條規定: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虎哥招收未成年人吸毒,已觸犯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
  這些不良份子,常吸收許多未成年人及中輟生加入幫派,而且常常利用毒品吸引他們;所以不要逞一時之勇,就貿然參與以免後悔莫及。
提問:
1、如果有人邀你進入幫派你會怎麼回應呢?
答:如果有人邀我進入幫派,我一定會拒絕他,並勸他趕快退出幫派、遠離幫派。
2、在這事件中最主要犯了哪兩個法律?
答:組織犯罪防治條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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