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法律教室【作者:劉瑋杰】

第一篇:口語調戲也是性騷擾
  週末大銘的爸爸留大銘一人在家出國工作,無聊的大銘約阿清、小宗、萍萍到家玩,阿清居然帶一本裸女清涼寫真集,與大家分享,萍萍屢次的抗議,其他三人卻愈發愈高興,打量萍萍的胸部,一氣之下,萍萍憤而離去。
  我學到了要尊重他人,不觸犯他人身體,而且別人也已反抗制止,就應該要停止了,而不是故意不聽。我們在隨意的侵犯他人身體,使對方不舒服時,其實已犯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的性騷擾罪,所以我們不要明知故犯!
  Q:用曖昧的語氣批評他人身材,是不是性騷擾?A:當然是!因為已經使對方感到不舒服,所以也算。我們不要隨意觸摸她人身體,免得犯法!
第二篇:勿妄想偽造消費券
  祺祺整晚在計劃明天消費券如何消費......。隔天早上祺祺一領到消費券馬上買了新手機,但是猶豫著想買MP3,手上卻只剩五百塊,所以就放棄了。最後到了影印行,印了一張紀念,她心想:「哇!好像真的一樣!」所以突然有了貪念,居然用假的來買,活該的她,妹警察逮捕並移送法辦。
  我學到了不要因為覺得很像就有了貪念,不然會犯了刑法第201條第一、二項,被罰陸仟元和一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Q:用影印得假鈔向店員消費,構成什麼罪?A:構成了刑法第201條第一、二項。所以我們不要製作假鈔來仿冒,不然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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