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網路言論【作者:陳胤羲】

  最近學校發現幾個六年級的同學再臉書上組成一個團體,一開始沒有做什麼,但後來卻有人在上面侮辱人,這個現象已經超過言論自由的範圍了,因此朱主任出面宣導。
  在網路上侮辱別人或批評一個人、貶低一個人都會成為公然侮辱罪,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平常用臉輸布洛格或bbs聊天室。都要小心,不要因為衝動而講錯了話。我們可以依自己的看法來說一家餐廳好不好吃,但不要罵出難聽的話或說的太直接,使對方受傷,否則就觸犯了法律。最好的方法是,不要批評別人,如果真的很想,那就把話放在腦中,一來可以避免觸法,一來可以避免自己犯相同的錯誤。
  我現在也有用布洛格個,但從未罵過別人,希望我可以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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