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法律教室【作者:王妘姍】

(一)家暴傷人有法介入:
  小菁媽媽是越南來的新移民,由於丈夫愛喝酒,脾氣又不好,所以每次喝酒後就開始打太太、小孩,直到有一天大明看到小菁不開心,身上的傷口又增加了不少,才發現趕緊和媽媽說。
  我學到的法律知識:1有家暴力防治法,發保護令,這一個保護令可以保護你不被爸爸毆打。2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6條規定,是不讓小孩有身心遭受虐待、為害生命、身體自由,並可以剝奪小菁爸爸的監護權。
  問答題:小菁的爸爸長期無故打他,別人可以管嗎?A:可以,因為一一三婦幼保護專線,就可以使他們不被打。結埨:被家暴可以告訴老師,或打一一三專線。
(二)不賣盜版光碟保護著作權:
  小福暑假打工的薪水,拿去買遊戲光碟機,玩了一個星期全都破關了,沒有錢的小福想買新的遊戲機,想說湊五十張有正版、盜版的遊戲光碟拿去網路上賣,有人願意購買,兩人約了時間、地點買家拿出自己的警察證件把小福帶回警局。
  我學到的法律知識:已經違反著作權第91條擅自轉移、散布著作原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罰五十萬以下罰金。
  問答題:請問可以賣盜版光碟嗎?為什麼?A:不可以,因為你沒有問那一個有著作權的人願不願意賣你版權,這樣你才可以CD。結論:總而言之不能賣盜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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